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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实行鉴定案件回访制

时间:2019-05-14 11:14:23  来源:  作者:

    市司法局按照“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要求,创新司法鉴定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司法鉴定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机构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实行鉴定案件“季度回访制度”,即每季度从司法鉴定案件受理系统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案件,对委托单位(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和被鉴定人进行回访,及时掌握群众对鉴定工作的满意度和改进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访主要包括司法鉴定程序公正、司法鉴定廉洁、司法鉴定质量、司法鉴定人办案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向委托单位或委托人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委托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度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改进措施,督促鉴定机构立行立改,确保监督服务措施落实到位。记者张晓红、通讯员李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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