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文昭、通讯员赵磊)自3月4日起至20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0-2021年秋冬季第五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市涉气企业展开帮扶指导和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成立4个执法检查组,通过“体检式、预防式、帮扶式”三式执法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系统性“把脉问诊”。对源头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前预警督办,有针对性开展现场核查。突出差异化管控,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坚决禁止“一刀切”。依法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排放减少、监管责任落地、问题整改到位。
行动聚焦重点行业,特别针对钢网、焦化、电力、垃圾焚烧、新型建材、铸造、塑料、制造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梳理资料台账及用电量等各项数据,逐项核查生产装备、生产能力、产品产量、销售发票、进出库记录、耗水量等;全面排查散状物料(含废渣)、产品、副产品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节点;核查超低排放改造企业措施落实和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检查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交通运输是否超低排放达标等情况。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无证排污企业依法严处、督促整治;对检查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排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依然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行动还将严格对照3月1日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严查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内容的,均作为违法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同时,行动将严厉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散煤复燃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问题;依法从严处罚建筑施工和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中,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未按标准安装、视频和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扬尘污染管控及排放情况且屡查屡犯等行为;严查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推进不力、形同虚设等问题,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此次专项行动,成立4个执法检查组,通过“体检式、预防式、帮扶式”三式执法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系统性“把脉问诊”。对源头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前预警督办,有针对性开展现场核查。突出差异化管控,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坚决禁止“一刀切”。依法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排放减少、监管责任落地、问题整改到位。
行动聚焦重点行业,特别针对钢网、焦化、电力、垃圾焚烧、新型建材、铸造、塑料、制造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梳理资料台账及用电量等各项数据,逐项核查生产装备、生产能力、产品产量、销售发票、进出库记录、耗水量等;全面排查散状物料(含废渣)、产品、副产品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节点;核查超低排放改造企业措施落实和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检查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交通运输是否超低排放达标等情况。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无证排污企业依法严处、督促整治;对检查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排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依然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行动还将严格对照3月1日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严查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内容的,均作为违法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同时,行动将严厉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散煤复燃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问题;依法从严处罚建筑施工和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中,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未按标准安装、视频和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扬尘污染管控及排放情况且屡查屡犯等行为;严查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推进不力、形同虚设等问题,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