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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进新民居建设用地复耕工作

时间:2014-05-07 08:49:44  来源:  作者:

本报讯(实习生刘鹏见习生李飞)为认真落实省国土资源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市制定了《定州市推进新民居建设用地复耕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建好一批、搬迁一批、拆除复耕一批、完善配套提升一批”的原则,全面展开新民居建设用地复耕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市新民居建设用地复耕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严格遵守承诺践诺和占补平衡基本原则。各乡镇(办)、村按照《新居民建设周转用地归还及旧村址拆迁复垦承诺书》内容完成用地复耕任务,完成一期工程、不再续建的村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1.2倍归还,计划建设二期工程的,需归还原占地面积1.2倍土地后,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提供用地;整体搬迁的村,必须全部完成整村复耕。
新民居建设用地复耕工作自2014年3月底开始,至2014年末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办)、村广泛宣传开展新民居建设用地复耕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学习宣传我市新民居建设用地复耕政策,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支持复耕工作。严格按照《承诺书》中承诺的复耕区域、数量,制定详细的复耕计划。集中拆迁阶段:各乡镇(办)组织新民居建设村严格按照复耕计划实施搬迁,严格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有序推进。市国土局组织专职人员,巡回各村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对不能按时完成拆迁任务的村,由市国土局组织人员驻村监督实施拆迁,确保7月底前全面完成拆迁任务。集中复耕阶段:各乡镇(办)组织新民居建设村严格按照复耕计划实施复耕,确保9月底全部完成复耕任务。检查验收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委农工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村复耕工作逐一验收。
为确保复耕工作稳步推进,市委、市政府成立新民居建设用地复耕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进新民居建设用地复耕工作总牵头、总协调,组织推进各个阶段工作落实;市国土局抽调专门力量,负责业务指导并为各村拆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镇村两级党政班子切实履行责任,成立相应组织,全力推进复耕工作。加大奖补力度。新民居建设复耕工作严格按照《承诺书》承诺的复耕区域、数量实施复耕。市政府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按时限要求完成复耕并通过验收的村,按照验收确认的净增耕地面积进行奖补。拓宽渠道。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新民居建设,企业在新民居建设中,对相关用地指标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优先使用。加强督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查局、市监察局将组成专门督导考核组,对各乡镇(办)新民居建设拆迁复耕工作进行督导考核,明责问效,定期通报,彰先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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