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衡水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构筑起覆盖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以良法促善治,为衡水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增添法治底色。
法润湖城。我市先后颁布的16部地方性法规和4部政府规章中,有11部靶向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涉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衡水湖保护等领域。出台《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政策,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一批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织密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网络,统筹做好远程执法监管、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异常排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连续四年获评“全国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我市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法护衡湖。推动省级出台《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市地方性法规《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入“专法”保护时代。在《条例》指引下,保护区建成了衡水湖湿地检察公益生态保护基地和梅花岛野大豆保护区;组建了廉洁高效执法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成立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创新了“季节性核心区”,繁殖季封闭小湖隔堤,为青头潜鸭等珍禽打造“安全产房”;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下沉至衡水湖现场办公,实现了保护区综合统一执法。2022年,衡水湖案例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交流分享。去年,衡水湖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人与生物圈自然教育基地试点;入选全国首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衡水湖景区晋升国家5A级旅游景区,湖区鸟类由286种增加至336种。
法助“压采”。出台《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通过省人大批准,我市以立法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该条例从水资源刚性约束、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方面,为当地构建起地下水管理法治体系。2024年下半年,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累计回升6.30米,位列全国第二。今年,我市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实现全部清零。六年间,地下水位回升11.8米,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建立节水协调机制和节水信用管理制度。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