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向阳)我市按照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新定位、新要求、新部署,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市深入贯彻《实施纲要》,坚持不懈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防。严格落实村级“零”招待费制度,建立健全了村(社区)级纪检小组,推行了农村“三资”(资产、资源、资金)委托代理服务制,《河北纪检监察》以专刊形式介绍了我市的经验,保定市在我市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严格落实“十个严禁”要求,狠抓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等三项重点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今年年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69件,处分党员干部176人,挽回经济损失382.27万元,有力震慑了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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