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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时间:2012-04-26 17:55:1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春红)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从用地、财税、金融、经营等方面,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
按照《意见》,到2015年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速24%,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5%以上。上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65%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占整个社会新增就业总数的比重达到75%以上。
加强财税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5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资金)。全面落实上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当年扩建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投产后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30%比例奖励企业三年。对符合税收政策的年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底前,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拓宽融资渠道。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建立国有控股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鼓励民营资本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并安排专项资金对民营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和评级制度,对入选河北省诚信守法企业的给予奖励。各商业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放宽授信条件。支持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放宽经营条件。对登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变更注册登记的,实行“零成本”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申请注册公司的,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投资类公司5年内缴足。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
加快产业升级。积极争取省级技改项目,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和经济效益显著的技改项目给予专项奖励。对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优先安排科技项目。民营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对企业参加重要会展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资助。
此外,我市将通过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民营企业运行监测等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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