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春红)5月16日,我市组织收听全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电话会议,副市长李献强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我市分会场集中收听。
《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对《旅游法》做了简要介绍,并确立了旅游经营的基本制度。地方政府要深入实施国家旅游形象推广战略,深入挖掘和培育地方文化特色,完善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加快旅游小城镇建设,提升旅游目的地发展水平。要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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