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具有战略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全省县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繁荣宜居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按照周本顺书记“定州要加快建设新城、恢复古城和改造旧城”的指示和省住建厅“规划设计水平、建筑文化风貌特征、城市园林绿化、容貌整治和精细化管理、新城建设和老城更新、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强城市功能上位居全省前列”的要求,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加快扩容提质步伐,着力改变面貌、完善功能、突出特色,提高城市聚集产业、吸纳人口、统筹城乡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D?D容貌环境明显改观。以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大见成效,2013年全部拆除街道两侧既有违法建筑,实现拆墙透绿;2015年主干道路、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水系等部位得到改造提升,建成一批特色景观节点,市容环境达到“净、靓、绿、美”,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构建起完善的公园绿地系统,力争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D?D承载功能明显提升。水、电、路、热、讯等设施基本配套,2015年人均道路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年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90%;建成国家评估定级最低标准的图书馆、文体中心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展览馆、文化馆、文化广场、医院、学校、商贸中心设施。2017年城市主要基础设施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D?D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全省统一安排的保障水平。加快城中村和危旧小区改造步伐,2015年完成30%的改造任务,25%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017年完成50%的改造任务,4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一批方便、舒适、幽美的现代社区。
?D?D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13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总体规划编制;2014年3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规划、园林绿化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或修订;6月底前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规划建设用地全覆盖。2015年初步建立起规划有效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环境容貌、工程质量、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各项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交通秩序达到部级平安畅通市标准。力争2017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构建城市发展新格局。2013年底前建成数字化规划系统,2014年6月底前完成至2017年的近期建设规划,每年滚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2014年底前出台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技术规定及相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依法审批与违法建设查处率达到100%;2015年底前规划展馆投入使用。加强城市总体设计和重点片区设计,有效控制城市的空间形态、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和环境景观;2013年底前完成城市总体设计,2014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地段详细城市设计不少于5项。加快城市广场、环城水系景观带建设,形成标志性城镇特色空间节点,2015年前再建一条特色景观大道、一个特色风貌街区。
(二)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道路、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道路两侧路灯BOT改造,加强维护管理,形成适应人口和产业聚集需求、完备高效的设施体系。2015年底前建成完善的公共供水系统,建立饮用水水质检测机制,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旧城雨污分流改造2015年完成80%,2017年全面完成。实施城建全民工程,2015年实现便民市场全覆盖,建成一批游园绿地、健身娱乐、报栏书亭、水冲公厕等方便百姓生活的设施。推动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2015年前实现城市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30%以上,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一体的客运体系。将产业园区用地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用地范围,合理用地、集约用地,根据产业特点与建设规划,统筹谋划产业项目、园区建设与城镇发展。
(三)延续历史文脉,塑造富有特色的城镇风貌。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深入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对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登记挂牌、分级保护,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大力开展古城恢复工程,重点实施三大项目,其中古衙署年内完成定州中学搬迁,明年开工建设;博物馆、佛教文化展示中心今年开工,明年竣工。旧城改造重点推进火车站站前区片改造、市政道路等五项工程,要最大限度地保留传统建筑,保持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格局。新城建设重点实施市民中心、迎宾大道等四个项目,要注重扩容提质,保持与旧城的联系。
(四)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治脏、治乱、治违”,提升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水平。突出整治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等部位,解决积存垃圾、道路和施工扬尘、私搭乱建、马路市场、店外经营、乱贴乱画等问题,提高环境卫生机械化清扫率,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2013年要大见成效;2015年巩固提高,城市环境容貌达到整齐、干净、有序及环境优美、精细化管理的省定目标。开展植树绿化行动,在城市及城区周边、交通干线沿线大幅增加绿量,构建城市公园绿地和绿道绿廊系统。推行集中连片供热,发展清洁能源,2015年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底全部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10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数量占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35%,2017年达到60%。
(五)推进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住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在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责任目标任务的同时,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并轨政策。合理确定保障范围,明确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使用率,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提高普通商品住房规模和水平,全面禁止住宅零星插建,合理控制房价,提高住宅建设质量。运用棚户区改造政策,推进城中村和危旧住宅区改造。积极推动现代社区建设,2015年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改造后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六)推行精细管理,提高城市运行效能。发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对城市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明确标准,每一项任务都落实责任,每一个城管人员、环卫工人都细化责任区域、工作任务、时限标准,做到每天检查验收,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奖惩措施,真正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2014年底前制定出台涉及城市管理的规章、标准、制度,2015年形成全面覆盖、相互衔接、管理规范的城市管理体系,实现与省数字化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政策措施
(一)拓宽城市投融资渠道。着眼破解城市建设资金制约、缓解财政资金压力,积极探索投融资平台建设。改革现有投资公司,将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自然人投资公司类型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市财政注入注册资本,由公司负责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收储、经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保障性住房建设、经营、管理等。积极引进外地投资公司,实质化运作城建投资公司;整合优化我市城市资产,搭建市场化运作融资平台。
(二)强化土地资源支撑。整合土地规划用地规模,集中支持和保障近期城市建设。充分挖掘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施城乡用地统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复垦利用政策,节约指标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在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上级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三)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按照城市管理体制对城区进行改革,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将纳入城市一体化发展的乡镇并入城区。在城中村改造中同步推进村转居,依法推进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资产转为股份制的改革。
(四)实施财税扶持政策。因城市建设实施房屋征收的,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房屋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因实施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以及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组织推动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军辉兼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庆亮兼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农工委书记白俊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高亚光,副市长李献强,副市长李永侃兼任,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考核办、文明办、市监察、发改、财政、民政、人社、住建、规划、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市场、环保、公安、文广新、执法、供电和三区一镇等单位行政正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国欣兼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实施专项攻坚。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有步骤、按时序推进城市建设工作,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整治、园林绿化等方面专项攻坚行动。要细化工作安排,实行“领导+指挥部+融资平台”推进机制,切实把任务落实到项目、责任落实到干部。要积极开展十佳评选行动,力争进入省定绿色建筑、绿色小区、公园、公共建筑、景观大道、特色街区等十佳评选行列。
(三)搞好宣传引导。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加强市民教育舆论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舆论氛围。加强市民文明教育,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制定和完善市民公约和城建公益广告方案,全面提升市民城市意识和综合素质,培养与区域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基本礼仪和行为习惯,市民公共场所行为达到国家文明城市标准,交通守法率达到国家畅通工作标准。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工作台账,对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跟踪督导。建立月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活动情况进行动态通报,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纪检部门要把城市建设工作列入实绩考核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专项考核评价办法,按年度进行考核,对连续三年实绩突出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优先提拔;对工作不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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