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登强、贾旭鸿
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正式出台。《办法》明确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一,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策。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60元。
亮点一:城乡居民“同城同待”
新《办法》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使广大城乡居民“同城同待”,保障待遇、支付限额、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疾病待遇等都有所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保的外来人口、在我市就读的在校生,以及按规定可参照适用的其他人员。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强调了“家庭户”参保,即同一个家庭户里,除参加职工医保之外的其他成员必须全都参保。
城乡居民实现就业的,应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
亮点二:贫困、残疾人员等七类人群保费政府“埋单”新《办法》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且以政府补助为主的筹资方式。2017年城乡居民不再区分成人和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均为160元,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的420元提高到460元,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了筹资总额的74%。特别是对特困群体给予了更多的人文关怀,规定对低保、重残、五保户等城乡困难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及所有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城乡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对60-69周岁、70-79周岁老年人的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分别按30%和50%的标准予以救助。
此条规定所涉及人员的年龄界定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亮点三: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
《办法》综合考虑了与原有两项制度的延续和衔接,遵循广覆盖、保大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首诊负责制等医改任务要求,按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内市级医疗机构、市外省内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五个等级,分级制定了100元至3500元不等的起付标准,50%至85%不等的报销比例。具体标准和比例如下:
起付标准:市内乡级医院及市中医医院100元,县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医院、武警8640部队医院)350元,市内市级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450元,市外省内医院2500元,省外医院3500元。
床位费支付标准:市内乡级医院15元,县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医院、武警8640部队医院)20元,市内市级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25元,市外医院30元,重症监护室50元。
支付比例:市内乡级医院为85%,县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武警8640部队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医院)为75%,市内市级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为70%,市外省内医院55%,省外医院50%。
参保居民住院时间必须达到48小时以上(转诊、死亡、分娩、年终结账等特殊情况除外)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新制度提高待遇保障方面,突出表现为“一降六增”,即:转外异地就医的报销起付线由原新农合的4000元降低到3500元;报销比例提高了5至10个百分点;药品目录由原新农合的1336种增加到2436种;原两个险种的门诊特殊疾病种类全部纳入新政策,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17种、门诊大病病种3种,待遇保障范围扩大到40余种,基本囊括了所有的常见多发的慢性病、大病;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比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提高了10万元;建立了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险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付标准执行;建立了7种重特大疾病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原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报销待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在待遇保障上实施更多倾斜,有效缓解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另外,还规定了对住院分娩及白内障复明按规定实行定额支付;积极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按每人每年16元的标准提取,实行总额控制,用于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门诊支付的诊查费、挂号费、注射费、药费、服务费。
新制度的保障内容从参保居民的病种、病情及发生原因等多方面考虑,基本实现了全面无缝覆盖,既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又兼顾了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
亮点四:医疗费用结算只承担个人部分
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再到医院即报处支取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对于发生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家庭无疑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新制度规定,参保居民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其余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支付,这样大大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据悉,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将于近日开始,具体缴费时间请关注定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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