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登强)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已通过调标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18285名在职职工和100名离休人员,自2016年7月1日起上调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于11月8日启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263家单位调标审批。此次工资上调后,公务员人均月增资312元,机关工勤人均月增资310元,事业单位人均月增资296元,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人均月增资分别为481元、5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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