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我市对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进行部分调整。
从2月1日起,我市不再使用《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核准机关、备案机关统一使用国家及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对应当核准的项目,经核准机关审查,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应当备案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国家及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上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指导企业补正。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依法办理核准手续。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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