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晓红、通讯员刘广)从市财政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按照要求,我市特困人员救助基本生活年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到4800元。另外,对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新增照料护理补助,其中,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320元,半自理标准每人每月160元。对特困人员应享受的具体照护标准将由市民政部门依据政策给予认定。
目前,我市共有特困人员约3600人,其中集中供养约200人,分散供养3400人。现执行的救助供养标准为2014年初确定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年425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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