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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时间:2017-03-06 15:11:2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晓红、通讯员刘广)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4月份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500元,较之前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60元,较之前年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80元。
    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均超过全国和全省的平均保障标准。全市约有4.2万人因此受益,其中,城镇低保0.7万人,农村低保3.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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