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佳阳、实习生雷佳妮)我市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保障救助对象涵盖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症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纳入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因医疗自负费用过高而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等贫困群体。
明确报销待遇和救助标准。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般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不高于每人每年3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市内乡级、县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在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立“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协调办理记账结算、现金报销事宜,为医疗保障救助对象提供一条龙服务。医疗保障救助对象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档案作出特殊标识,补偿标准将自动核算,补助金将自动打入贫困人员绑定的银行卡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14761名,住院费补助1147人次,门诊医疗费补助23586人次。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补助71万余元,门诊医疗费补助10万余元,门诊特慢病补助981人次、补助费用13万余元;大病保险住院费补助1147人次、补助费用37万余元;医疗救助中住院费补助80余万元,门诊特慢病补助13人次、补助费用2900余元。
截至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助费用及医疗救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保障救助对象涵盖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症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纳入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因医疗自负费用过高而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等贫困群体。
明确报销待遇和救助标准。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般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不高于每人每年3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市内乡级、县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在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立“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协调办理记账结算、现金报销事宜,为医疗保障救助对象提供一条龙服务。医疗保障救助对象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档案作出特殊标识,补偿标准将自动核算,补助金将自动打入贫困人员绑定的银行卡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14761名,住院费补助1147人次,门诊医疗费补助23586人次。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补助71万余元,门诊医疗费补助10万余元,门诊特慢病补助981人次、补助费用13万余元;大病保险住院费补助1147人次、补助费用37万余元;医疗救助中住院费补助80余万元,门诊特慢病补助13人次、补助费用2900余元。
截至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助费用及医疗救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