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春红)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放射诊疗行为,自即日起至10月30日,我市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十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超出批转范围从事放射工作;未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及竣工验收即进行施工和投入使用;未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障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监测和检查;未在规定的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警告)标志、工作指示灯等装置;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未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未按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