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资滨、通讯员张保)我市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出台了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案,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和全方位打击。全面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采取进屋、见人、看物、查疑的方法,做到不留死角。各乡镇(办)增加巡查力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重奖,每举报查实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奖励2万至3万元。截至目前,我市共收缴各类成品烟花爆竹3000余件,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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