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户外广告管理,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大型户外广告塔牌进行拆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东至高速铁路(定安路口),西至西外环(西南佐村),南至南外环(朔黄铁路以北),北至北外环(唐河南岸)。
二、拆除内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大型户外广告塔牌。
三、拆除时间及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塔牌的设置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由执法局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设置单位或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工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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