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韶红)近日,记者从市网信办获悉,7月6日起,我省全面启动了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即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已开办或意向开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可通过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范,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启动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此次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的主要对象是在我省进行互联网信息ICP备案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其备案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直播服务、传播平台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直播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