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按照“绿美亮净活畅”管理要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广告(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行为一律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一律禁止。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各城区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各商户及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工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