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春红)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将对我省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的患者进行专项救治。记者从市卫生和计生局了解到,我市将按照规定,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要求。
《方案》规定,我省将对“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上述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上述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定罹患上述疾病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建立救治台账。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台账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据介绍,2017年底,7种大病专项救治要覆盖到所有贫困县。2018年底要覆盖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我省将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成立救治专家组,制定诊疗方案,并实行单病种质量控制,控制费用总额。根据方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属于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对因患7种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长期门诊治疗,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80%。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此外,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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