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张春红)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局获悉,我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将达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将达60%以上,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4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据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提供相应的免费签约服务,建立相应的电子健康档案。
家庭医生并不是单指某一个医生,实际上是一个服务团队。我市城市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以注册全科医生为主体,农村以乡村医生和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为主体。签约服务团队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执业(或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师、护士、乡村医生和卫计小组长等组成“3+2”小组,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签约服务坚持双向自愿原则,签约服务周期为一年。
我市推出的签约服务由无偿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有偿服务项目组成。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12类46项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等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人,家庭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以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为基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家庭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定个性化健康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使居民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掌握预防保健措施。同时,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居民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
我市还结合实际情况、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和群众接受能力,分别提供基础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签约居民可结合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签约一种或多种类型服务。家庭医生在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时,按照签约服务协议中注明的相关的费用收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