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严丽莎、王登强)近日,我市出台《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意见》,对规范招生行为、收费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和安全卫生等常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规范招生行为,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在规定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内自主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按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相关内容。
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编制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课时。
作息时间参照教育局规定执行,禁止利用自习时间、课余时间、午休时间等进行违规补课的行为,严禁拖延上课时间,禁止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行为。
每天做好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坚持开展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定期举行歌咏比赛、演讲、书法、绘画、普通话和各种小制作比赛,活跃校园氛围。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强化信息技术及多媒体在教学中的应用,重视常规实验教学,合理控制作业量。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频率,及时开展教学质量分析,研究学生学习兴趣、动机和个别学习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教学有效性。
加强安全卫生常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搞好专题教育活动,上好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课程。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