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梦怡、通讯员刘艺)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科获悉,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可享有多种权益和公共服务。
按照《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居住、务工、就学相关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在流动人口办理登记六个月后免费办理居住证。在我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可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为: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考评,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居住地居委会选举及有关公共事务管理;按照居住地政府规定条件,享受住房保障服务;按照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子女符合条件,按就近入学原则就学;往来台湾通行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等“八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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