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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经费4662万元

时间:2018-01-12 09:52:05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牛勇)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经费提前下达,我市教育系统获4662万元补助。
    此次补助包括公用经费3490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310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861万元,普通话普及调查补助经费1万元。
    自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落实学校生均取暖公用经费85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优先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支持农村校舍改扩建,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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