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我市历史上有正月十六晚上露天烤“柏灵火”的习俗,人为露天焚烧柏树枝、木材、秸秆等可燃物会产生大量烟雾,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开展移风易俗,自觉抵制烤“柏灵火”陋习,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居民抵制烤“柏灵火”陋习的自觉性。各乡镇(办)要提前搞好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宣传车、印发通告等形式宣传烤“柏灵火”的危害,提倡文明过节的理念。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烤“柏灵火”的违法行为。各乡镇(办)、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要组成巡逻队,对各村街(社区)巡回检查,发现烤“柏灵火”的行为立即禁止,对不听劝阻的,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三、加大追责力度。市督查局、市大气办要在正月十六晚上组成多个联合督查组,对市区及各乡镇(办)烤“柏灵火”违法行为进行督查,发现点火现象要依据《定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暂行规定》追究乡镇(办)及有关部门责任。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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