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17日,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我市首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帅、申晨阳、米河川等8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王帅、米河川共同出资非法从事高利贷放贷业务。为索要贷款于2017年5月至8月间,指使被告人申晨阳纠集被告人王新雷、由士伟、肖海龙、冯某某(未成年人)、李某某(未成年人),形成了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专门从事暴力讨债活动,对办理贷款业务或有担保责任的多名被害人采取殴打、电击、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并强迫其喝尿、喝洗衣粉水、裸身唱歌拍照等,造成其中2名被害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帅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申晨阳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米河川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由士伟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肖海龙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新雷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冯某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