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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时间:2018-07-10 09:58:46  来源:  作者: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日前我省印发的《河北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市将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除施工企业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固定职工外,建设工程使用的所有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将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费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代缴;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工伤保险费可以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本项目的所有职工。
    执行“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对发现的未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和标段,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另外,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纳入所属行业监管的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或其他信用体系。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经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管理、经办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的,将列入省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通知要求,市人社局、规建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把好“入口关”“安全关”“监察关”“保障关”,推动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固定从业人员及流动用工的农民工全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利用“同舟计划”为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撑起“保护伞”,为施工单位架起“安全网”。 (记者赵海涛、通讯员王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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