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办公室获悉,预计11月15—17日,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16—17日,受可能的逆温影响,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11月15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8日8时自动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民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各工业企业做好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市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定州市2019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输力度。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四、全市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