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资滨、见习生赵翰超)12月3日,我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通报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推进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经过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扭转了长期以来PM2.5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空气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截止到12月1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69%,综合指数为6.82,同比下降1.02%。
强力推进煤烟污染治理。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强力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供暖工程,加强气代煤、电代煤用户培训和产品使用指导,帮助居民掌握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对暂不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区域全部供应政府统一配送的洁净煤。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场所、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流动售卖劣质煤行为,严禁劣质煤进入市场和居民家中,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等违法行为。增加对工业用煤检查频次,每周对国华电厂、旭阳焦化用煤情况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用煤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取缔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娱乐行业、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及其他工商经营户散煤燃烧。对已完成“双代”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洁净煤的地区散煤复燃。五是加大燃气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等八条要求。秋冬季期间城市建成区所有工地(除保障民生外)实施“封土行动”,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做好全苫盖,全围挡,全封闭。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严惩渣土车无资质、标识不全、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等违法行为,对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的一律顶格处罚。加强大型车停车场、商贸物流园区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场内道路、停车区域必须全部硬化,定期清扫和喷洒道路,保持路面清洁,不能采取硬化措施的场地,必须进行绿化。持续开展水洗定州专项行动。对城市道路、两侧绿植用雾炮进行清洗,在城市建成区至高点建设多个喷雾、射雾装置,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空地全面采用湿法作业进行浮土积尘清理,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城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超过8吨/月/平方公里,全市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工业企业料堆场要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治理期限,规范建设料堆场。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充分发挥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作用,对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实施24小时管控,发现露天焚烧行为第一时间移交有关乡镇进行处理,并对违法人员进行顶格处罚。实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力度。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动态清零;加大重点行业整治力度;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进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完成畜牧业、食品制造业等19个重点行业和通用工序3个行业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鼓励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对重点用车单位和物流园、工业园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全面开展入户抽查,做到全覆盖。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建立全天候综合检测站(点),利用固定式和移动式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对过境通行柴油货车进行不间断检测检查,发现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营运、环卫、园林、邮政等公共事业单位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深度治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深入开展油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成品油黑窝点、流动加油车进行整治,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检查整治力度,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底抽检车用汽柴油实现全市加油站(点)年度全覆盖。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配套建设充电站、充电桩,保障使用新能源汽车居民正常出行。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排放检测、超标撤场等监管制度,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的环保达标监管,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
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聘请第三方公司科学修订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纳入应急响应的企业(单位)实施“一厂一策”的清单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有效建立会商制度,提前预报重污染天气,提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最大程度“缩时削峰”,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外,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厂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经过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扭转了长期以来PM2.5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空气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截止到12月1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69%,综合指数为6.82,同比下降1.02%。
强力推进煤烟污染治理。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强力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供暖工程,加强气代煤、电代煤用户培训和产品使用指导,帮助居民掌握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对暂不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区域全部供应政府统一配送的洁净煤。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场所、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流动售卖劣质煤行为,严禁劣质煤进入市场和居民家中,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等违法行为。增加对工业用煤检查频次,每周对国华电厂、旭阳焦化用煤情况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用煤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取缔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娱乐行业、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及其他工商经营户散煤燃烧。对已完成“双代”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洁净煤的地区散煤复燃。五是加大燃气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等八条要求。秋冬季期间城市建成区所有工地(除保障民生外)实施“封土行动”,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做好全苫盖,全围挡,全封闭。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严惩渣土车无资质、标识不全、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等违法行为,对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的一律顶格处罚。加强大型车停车场、商贸物流园区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场内道路、停车区域必须全部硬化,定期清扫和喷洒道路,保持路面清洁,不能采取硬化措施的场地,必须进行绿化。持续开展水洗定州专项行动。对城市道路、两侧绿植用雾炮进行清洗,在城市建成区至高点建设多个喷雾、射雾装置,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空地全面采用湿法作业进行浮土积尘清理,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城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超过8吨/月/平方公里,全市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工业企业料堆场要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治理期限,规范建设料堆场。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充分发挥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作用,对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实施24小时管控,发现露天焚烧行为第一时间移交有关乡镇进行处理,并对违法人员进行顶格处罚。实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力度。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动态清零;加大重点行业整治力度;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进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完成畜牧业、食品制造业等19个重点行业和通用工序3个行业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鼓励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对重点用车单位和物流园、工业园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全面开展入户抽查,做到全覆盖。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建立全天候综合检测站(点),利用固定式和移动式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对过境通行柴油货车进行不间断检测检查,发现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营运、环卫、园林、邮政等公共事业单位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深度治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深入开展油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成品油黑窝点、流动加油车进行整治,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检查整治力度,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底抽检车用汽柴油实现全市加油站(点)年度全覆盖。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配套建设充电站、充电桩,保障使用新能源汽车居民正常出行。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排放检测、超标撤场等监管制度,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的环保达标监管,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
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聘请第三方公司科学修订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纳入应急响应的企业(单位)实施“一厂一策”的清单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有效建立会商制度,提前预报重污染天气,提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最大程度“缩时削峰”,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外,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厂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