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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对城市建成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时间:2020-02-11 15:27:36  来源:  作者:

定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城市建成区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降低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2日起,对进出我市城市建成区(含经济开发区)的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站。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区域
定州市城市建成区(含经济开发区)。
二、疫情防控检查站设置 
1、中山东路(大酒店)检查站2、清风北路(中山驾校)检查站3、清风南路(巴厘岛)检查站4、定曲路(西南佐)检查站5、迎宾大道(定州中学)检查站
管制区域的其余进出入口全部暂时封闭,检查站负责进出车辆和人员的检查。
三、管制措施
(一)车辆驶离管制区域的,需提前向所在城区办事处申领通行证方可通行。一车一证,当日有效,逾期返回隔离14天。
(二)需进入管制区域的我市车辆及司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村(居)委会证明(证明信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进出城时间、事由、有效期限等,一人一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管制区。
(三)确因工作需要,需在管控区内外通勤的市民,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或向市防控办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
(四)从外地返回定州市区居住的,体温检测正常的,由检查站进行详细登记并向相关城区推送人员信息,落实隔离措施;有发热症状的移交卫健部门处理。
(五)外地车辆和司乘人员,原则上予以劝返。对确需进入的,经体温检测正常的,由接待单位持证明信到检查站点办理交接手续。
(六)公安、消防、救护、军用等特种车辆以及环卫车辆直接放行。运送医护物资、生活必需品、农副产品车辆,司乘人员体温正常的予以放行。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执法执勤、工程抢险的车辆及公务车辆凭通行证通行。
四、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办证要求,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服从交通管制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五、解除交通管制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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