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保障群众居家温暖舒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结合气象、防疫部门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2019—2020年度采暖季法定供暖期的基础上,供暖时间暂定延长至4月1日0时,并根据气温变化适时调整。延长供暖期间,供热企业不得另外向热用户收取取暖费用,供热企业及热源单位要认真做好供热工作,加强供热运行管理,确保供热运营安全,保证供暖质量达标。
为保障群众居家温暖舒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结合气象、防疫部门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2019—2020年度采暖季法定供暖期的基础上,供暖时间暂定延长至4月1日0时,并根据气温变化适时调整。延长供暖期间,供热企业不得另外向热用户收取取暖费用,供热企业及热源单位要认真做好供热工作,加强供热运行管理,确保供热运营安全,保证供暖质量达标。
定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