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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大气污染强化管控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3-24 14:57:31  来源:  作者:

    各乡镇(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3月24日至26日,我市受弱偏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较差,可能出现中度污染过程。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缓解污染过程,经市政府决定,我市3月24日12时至26日12时启动大气污染强化管控措施。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焦化行业结焦时间延长至60小时。
    二、火电、垃圾发电行业在确保供电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同时,要增加脱硫脱硝剂使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可凝结颗粒物排放。强化物料堆场管理,减少粉尘排放。
    三、汽车整车制造及配套企业要减少喷漆作业,降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四、玻璃用品生产企业,要降低20%运行负荷,减少生产量;同时,增加脱硫脱硝剂使用量,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全部实施停产。
    六、铸造企业,已通过整改验收的,要加大管控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完成升级改造的,全部停产整改,不得恢复生产。
    七、塑料加工企业,使用原包料的,要加大管控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使用再生料的企业,减少生产负荷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未通过升级验收的不得生产。
    八、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油性油墨的全部实施停产;使用水性油墨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钢网、犁刀生产加工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砖瓦窑行业,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生产;完成整改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十一、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十二、适时增加机械化清扫、洒水、雾炮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特此通知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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