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珍珍)近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印发《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大力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作出部署。
《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村(居)每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至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村(居)每十户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每村至少3名“法治带头人”;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村(居)基本实现每户1名“法律明白人”,提高“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意见》强调,要按照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从选拔范围、选拔程序、考核上岗方面规范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选拔;从实施集中统一培训、现场教学培训、线上远程培训、加强法律服务方面,加大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力度;从加强基础保障、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罚方面,强化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使用管理。
《意见》要求,要实施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政法单位共育、其他单位辅助的责任分工机制,形成多方共育、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积极总结推广“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报道“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带领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热心服务社会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促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村(居)每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至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村(居)每十户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每村至少3名“法治带头人”;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村(居)基本实现每户1名“法律明白人”,提高“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意见》强调,要按照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从选拔范围、选拔程序、考核上岗方面规范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选拔;从实施集中统一培训、现场教学培训、线上远程培训、加强法律服务方面,加大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力度;从加强基础保障、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罚方面,强化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使用管理。
《意见》要求,要实施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政法单位共育、其他单位辅助的责任分工机制,形成多方共育、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积极总结推广“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报道“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带领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热心服务社会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促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