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7月21日至23日,市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分别向市法院、定州日报社、市总工会、市委党校、市科协、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文联、市委办、市妇联、团市委等11个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11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分别召开巡察反馈会议。会前,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传达了市委书记王东群同志在听取本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移交了巡察反馈意见,反馈了相关情况。会上,市委巡察组各组长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及其他成员分别出席反馈会议并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单位分管市级领导出席会议并提出指导意见;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21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分别对市法院等11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常规巡察。各巡察组坚决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政治监督,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和被巡察党组织所承担的职责使命,突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政治责任,重点围绕“三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查找政治偏差。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7月9日,市委书记专题会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就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被巡察的11个单位党组织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但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比如,有的党组织理论学习不深不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精准;有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日常监督管理弱化;有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成效不足,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弱化;在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工作推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及其他成员分别对加强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党组织书记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负总责、负全责,将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三是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形成整改合力。四是要把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发挥日常监督整体合力。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市委组织部要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主动监督、积极协调,加强问题会商,确保巡察整改实效,对弄虚作假、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精准问责。
分管市级领导在出席反馈会议时分别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认真对照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深入学习、全面领会,照单全收、领账认账;要深刻剖析问题、深挖根源,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把巡察整改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客观中肯、实事求是,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强,将全盘接受、认真对照,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举一反三、深入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
市委各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有关同志,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被巡察党组织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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