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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1243.1万元

时间:2020-07-30 11:01:45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赵珍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止到6月30日,全市8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职工3663人,缓缴金额1243.14万元,不作贷款逾期处理15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200.1万元。
       为纾解企业和职工在疫情期间的困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定州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按照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为推动政策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压减审批要件,缩短办理流程,畅通和拓展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大力推行“非接触”“不见面”业务办理模式,号召广大缴存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冀时办”APP等网上渠道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确保政策落实和各项业务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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