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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政策性农房保险

时间:2020-08-06 15:30:4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聂资滨)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我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增强受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保障能力。
       据悉,我市用于农房保险采购经费175万元,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企共赢、农民受益”的新型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有效提高了我市农村住房保障能力和救助水平。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政策性农房保险保障项目在房屋保障基础上,增加室内财产保障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
       房屋保障: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保险金额每户4万元;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泥石流、地质塌陷、风暴潮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村住房倒塌或损坏。
       室内财产保障: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保险金额每户5000元;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
       因灾死亡赔偿:保障对象为在参保地因灾造成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员)。因自然灾害死亡赔偿限额每人5万元。保险责任为因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塌陷、风暴潮、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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