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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时间:2020-08-17 11:06:38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严丽莎、通讯员赵磊)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范》,明确了9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按照适用条件,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是市生态环境局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和参考先进地区做法而制定的。
      “免罚清单”涉及建设项目、大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等生态环境领域,列出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报批和未依法备案;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其他违法行为共9项轻微违法行为。
      “免罚清单”严格界定如首次发现、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及时整改等适用条件,企业发生符合条件可不予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后,必须严格履行环境整改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其改正情况也是作为减免裁量重要情节。
      “免罚清单”发布的同时还公布了《不适用免予行政处罚的负面清单》,实施柔性监管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铁腕执法,严厉查处、有力打击不符合免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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