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青锋)日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从扩大企业招聘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等方面明确了多项服务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扩大企业招聘规模。企业引进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且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0元、8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就业补助。双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学科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2年(含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给予1000元房租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扩大招募规模,拓展基层就业空间。加大公办幼儿园吸纳高校毕业生力度,按照有关规定招用应届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担任幼儿教师,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鼓励大学生回原籍本村任职,从事基层党建、服务管理、村务监督、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
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挖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重点面向全市脱贫攻坚主战场,面向基层乡镇一线。开发设置临时公益性岗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针对2020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3年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一年期LPR的一半给予贴息;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切实保障就业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就业困难毕业生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参加的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范围。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按照“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要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实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及服务,确保离校后服务不断线。
扩大企业招聘规模。企业引进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且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0元、8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就业补助。双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学科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2年(含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给予1000元房租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扩大招募规模,拓展基层就业空间。加大公办幼儿园吸纳高校毕业生力度,按照有关规定招用应届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担任幼儿教师,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鼓励大学生回原籍本村任职,从事基层党建、服务管理、村务监督、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
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挖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重点面向全市脱贫攻坚主战场,面向基层乡镇一线。开发设置临时公益性岗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针对2020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3年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一年期LPR的一半给予贴息;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切实保障就业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就业困难毕业生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参加的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范围。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按照“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要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实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及服务,确保离校后服务不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