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生吕兴业)为筑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网络,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近日,市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分别对部分卫生院、医院和大药房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主要检查医院是否建立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记录,以便能有效追溯,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采购使用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是否使用过期、失效、已淘汰的医疗器械等。针对药房的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情况和是否经营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情况等进行详细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主要检查医院是否建立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记录,以便能有效追溯,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采购使用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是否使用过期、失效、已淘汰的医疗器械等。针对药房的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情况和是否经营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情况等进行详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