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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时间:2021-06-22 15:06:45  来源:  作者:

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
 
       本报讯(记者曹诚琳)近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综合治理持续到2021年年底。
       我市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及时协调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开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依法查处大型商业综合体、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未按规范进行有效防火分隔、设置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进楼入户和在楼道停放充电;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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