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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五大残疾预防行动

时间:2022-08-26 16:02:54  来源:  作者:

      今年8月25日是第六个全国“残疾预防日”。今年,我市出台了《定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主要指标处于全省中上水平。
    开展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建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及科普知识资源库,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
    开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做好婚烟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实施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针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将基因筛查先进技术应用于出生缺陷防控领域,继续实施孕妇无创基因和耳聋基因产前免费筛查项目。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儿童疾病和残疾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心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
    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高血压、糖尿病等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强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
    开展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瞄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改善行业安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针对消防安全普遍性、源头性突出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精准整治,有效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加强对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及窒息等伤害风险的安全教育。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困、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教援网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开展康复服务促进行动。构建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连续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到2025年,至少建设一所康复中心,力争有2所市级医疗机构承接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严格执行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实施精准残疾人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好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分级评估。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教助制度,推进将符合规定的6周岁以下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康复项目治疗费、必要的检查检验费、药费等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城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城市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十四五”期间力争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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