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玉凤、赵海涛
日前,在市人民医院,清风店镇西岗村村民马晓亮痊愈出院了。当他来到一楼大厅办理报销手续时,却没有找到原来的“新农合结算窗口”。难道医疗费不能报销了?
“一打听才知道,因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后,原来的两个结算窗口已经合二为一。”马晓亮说,从窗口工作人员处,他还得知,过去不能报销的几种药品,如今也列入了报销目录,以后农民看病还能少花一笔钱。
“同城同待”,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医保城乡统筹是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2016年下半年,我市打破城乡分割,取消城乡户籍差别,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要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医保待遇,广大城乡居民实现了“同城同待”,使保障待遇、支付限额、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疾病待遇等都有所提高。
据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统计,今年,我市超102万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率达99.16%。
根据政策规定,我市城乡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20元(其中个人缴费160元,各级财政补助460元),由于医保基金“盘子”变大,参保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也“水涨船高”。近年来,无论门诊看病还是住院治疗,无论慢性病还是特殊病,参保城乡居民看病报销比例、报销额度都在提高。2012年,全市参保参合农村居民看病共享受医保补偿2.8亿元,260余万人次受益;2016年,这一组数据分别增长至5.72亿元和430余万人次。
柳京川是开元镇东沿里村村民,6年前被查出患上尿毒症,现正在市人民医院治疗。每隔两三天,他就要进行一次透析。而透析一次,就要花450元。每月近五千元的高昂费用给柳京川带来的绝望感,甚于疾病本身。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农村地区,罹患大病,不仅折磨患者,还可能摧毁一家人的生计。屋漏偏逢连夜雨的柳京川一家,急需“医保大伞”的支撑。
近年来,我市开始逐步提高对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尿毒症也被列入保障之列。“6年前,透析报销比例只有60%。到今年,已提高到85%。透析一次,我只花不到70元了。”柳京川说,刷社保卡,仅透析一项,每年就能报销4万多元。
“去医院的次数多了,看病花的钱却越来越少。”柳京川说,这两年,越来越多的诊疗项目都能报销,让他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全市城乡医保并轨,“蛋糕”变大,保障性更强。原两个险种的门诊特殊疾病种类全部纳入新政策,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17种、门诊大病病种3种,待遇保障范围扩大到40种,基本囊括了所有常见多发的门诊慢性病、大病。可报销药品也从1100多种扩大到2600多种;转外异地就医的报销起付线,由原新农合的4000元降低到3500元;报销比例提高了5至10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由原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花费10万元,提高到最高支付15万元;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比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提高了10万元。建立了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险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付标准执行……
“三重保险”,让贫困人群看病不再愁
不仅如此,自2016年起,我市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在待遇保障上实施更多倾斜,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救助。
今年,为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我市在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22所乡镇卫生院及南城、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家住大鹿庄乡鲍市邑村的鲍增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6月初因肢体、面部浮肿到市人民医院就诊,正当他为住院费用发愁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对于农村贫困人口有“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一下子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以前看病都要自己先掏钱,看完病之后才报销。如今,先看病,后掏钱,对贫困户还有特别的照顾政策,真是减轻了我的负担。”鲍增顺说,“能看好病,更能少花钱,国家的惠民政策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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