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解决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份。
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对历史遗留的、非法倾倒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等固废堆放地点进行全覆盖排查。对于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限期清理转运到合法合规的贮存场所或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对于近期发生倾倒的,通过摸排找出责任方,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找到责任单位的,由所在乡镇(办)政府负责处置;涉及跨区域非法倾倒的,由市政府及时函告产生地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查实为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的,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处置。
排查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理情况,调查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核查厂内贮存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核查固废去向的合法性和环境可行性,核查是否存在长期堆存和非法倾倒情形。
排查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情况,核查是否存在生活垃圾丢弃、遗撒行为,确保生活垃圾进入经政府许可且通过国家和省级评定的处理设施处置。核查农村生活垃圾是否由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建立清运制度,实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市集中处置。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填埋、焚烧、堆肥等)进行全面摸排,核查其是否经过政府许可且通过国家和省级等级评定,是否履行相关责任,是否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核查污泥台账及交接单,跟踪产生量、去向、用途等信息,核查污泥处置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行为。对擅自丢弃、遗撒、倾倒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污水污泥的企业,未经政府许可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通过国家和省级等级评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实现达标处理处置的企业以及以综合利用之名行排放倾倒之实的单位等一律从重处罚;造成污染损失的责成主体单位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赔偿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高司法解释”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进行严惩。 (记者张晓红、通讯员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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