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光伟)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延长办理期限截止到6月25日。
据了解,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其中,60—69周岁老年人按照70%(175元)缴纳、70—79周岁老年人按照50%(125元)缴纳,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人员、孤儿、重残、重点优抚对象、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18周岁以前的独生子女及道德模范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及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我市公安局办理暂住登记的;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的营业执照、房产登记证明或结婚证明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大学生、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生。
新参保人员须持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街、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乡镇(街道)进行信息录入后进行缴费。信息错误人员须持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信息修改后再缴费。
缴费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支付宝、“河北税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办理。
据了解,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其中,60—69周岁老年人按照70%(175元)缴纳、70—79周岁老年人按照50%(125元)缴纳,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人员、孤儿、重残、重点优抚对象、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18周岁以前的独生子女及道德模范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及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我市公安局办理暂住登记的;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的营业执照、房产登记证明或结婚证明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大学生、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生。
新参保人员须持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街、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乡镇(街道)进行信息录入后进行缴费。信息错误人员须持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信息修改后再缴费。
缴费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支付宝、“河北税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