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
我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本报讯(记者王博)近日,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旨在通过3年时间的整治,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专项行动将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房,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以及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不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在标价之外另外收取或者通过第三方收取“电商费”“茶水费”“服务费”等未予标明的费用;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隐瞒房屋真实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