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应急管理局
定州市公安局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开展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定州市应急管理局、定州市公安局、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全市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居民住宅小区隐患底数,全力消除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时间和范围
治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治理范围:全市居民住宅小区
三、治理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居民住宅建筑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规定。
2.居民住宅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是否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2.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三)消防车通道及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车通道及出入路口、路面是否施划醒目标志标线及设置警示标识标牌。
2.是否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停车泊位、铁桩、石墩等固定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是否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3.对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制定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4.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按标准设置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是否进行严密封堵;管井检查门是否采用防火门;电缆桥架等防火分隔处是否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是否破损,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
(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是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5.消防控制室是否安排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6.是否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7.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居民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四、违法行为处理
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采取警告、约谈、罚款等措施;对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同时,根据公共消防安全需要,依法公布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监管。
五、投诉举报热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向12345平台热线反映。
特此通告。
定州市应急管理局 定州市公安局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0月30日